鄭氏星案案例二十七新詮

2021-04-19 10:54:22 字數 1031 閱讀 5127

有這樣的勸勉話語,無非星象中有「命坐四金土對照,金勢強,假使金木同度,決然不利,因財致禍,刑殺重並者尤甚」(卷五「談星奧論」)——星案中是命坐牛金,金木共躔,命度有計都直照。所以,「出亢入角,命金克限木為財,婚姻事可舉,後以木困亢金,猶有數年凝滯,名利事將進而趑趄」,這幾句話為何會這樣說,為何金克木為財竟會有阻滯。在以前之星案中有伏筆之處是「案廿一」中之最後幾句話。限路上之用星如失躔或失陷,除了命度克限為財是吉象外,限度之深淺也有關係。而這關係構成之吉凶則是「案廿一」提及到的「不可不知進退」。換言之,本星案之木躔亢金度亦有「不可不知進退」之象。但問題卻是,星圖上還有金躔井木度,以及木星入辰宮,水躔井木可解救木度為金星所克,但限行角木度,木星是否得位實不可忽現。木在辰宮乃「木困於金」,因此便會「凝滯」,「名利事進而趑趄」是命坐牛金得計對照,幸好計金同迭,計對照命度之力減卻,「因財致禍」之力亦不大。入軫水度,流計掠過限路,恐有耗服;然流孛亦到臨,為天貴、天嗣星,亦可能有添丁之善。入遷移宮,得田宅主、福德主拱照,夜生喜火,巳限雖非強宮,於命主仍算不錯。及至疾厄宮,見夜土克張月度乃止。

查命主之妻宮為月殿,夜計犯之,不利妻室。命主出童限後得月對照,奈何寅宮煞重,木入金鄉,婚事無成。尾火度不宜命度,事事艱辛。入福德宮,紫炁當途,帶劫殺、天雄、大殺。命主雖有議婚之可能;心月度兩年中庚子流年雖暗頂申中之月,但鉤衝出之土星克之;夜生之土計真乃奪標之客,如果要成家立業,則命主非要亢金限度之後不成(蓋金計同躔,行亢金度與氐土無差別),故鄭氏「如年過四十六,不可以此為拘」(「四」誤植為「三」)。

說到雙親,日躔鬼金度,「案10九」亦有此象,於父不利,惟不同者,此星案並非鬼會田宅。兄弟宮主失躔,紫炁代之,可招一二。至於子女,陽刃臨限,火入金鄉,而宮主又臨月殿,子當難招,唯望生女;加之計犯月殿,子女必於幼年失恃也。命主之妻宮見計犯月殿,眾星臨之,婚姻複雜之象也。妻星之宮殿為餘奴所佔,正妻不如偏房,但羅喉計都縱橫命宮、妻宮,必難一妻偕老也!若細觀命主之限路,亢金度之前克妻刑子,各限裨煞太重,心月度又太短也。如此格局,最好安常而活,萬物不可勉強,鄭氏評之為「安常命」是最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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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七

甲申 辛未 辛未 丁酉 男命所喜星格 官福升殿 四餘獨步 身居福地 所忌星格 日月拱羅 孛臨官宮 壽元失所 坐北朝南。日月五星趨拱不背。而平分餘氣於東南。便是高居造化。況四餘單行。且熒鎮歲星。一一登殿。又豈止一邑之長也。但命水不宜躔土。福木猶畏於金。故氣乏力弱。健中之病。好處之磨也。蓋不免之。又為日...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七

今星圖中午宮空亡,水星落空謂之 長江浩蕩,退敗無餘 卷五 玄妙論 書生時日空則明。日為命,水為子,而水在日旁,猶若 臣侍伏於君之側,光芒隱伏同於暗曜星,留住不行,善惡不管,與空亡同也 洞元經 星命總括 四庫本 命主之格為貴命,父子貴則亡。子星飛入空亡,劍鋒臨男女宮,非先女必損也。而午又為妻宮,妻宮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