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案例二十八新詮

2021-04-16 05:29:07 字數 1245 閱讀 3003

壬午 丁未 甲寅 壬申

男命所喜星格: 日南月北 田財夾命 金水相生

所忌星格: 土月相掩 命坐兩歧 火孛同宮

木命安於鬥木。金助水而水對生。格局甚善。其間木坐兩歧。主親晝月。羅破金垣。既已不能具慶。(刃土近月。)亦必先喪其兄木命者。妻年高土屬者。亦接親而未果。子火者首傷。(火近孛。)繼而得金木者為貴。推之限路。二十二十一二交貴人旺鄉。勇於敢為。(見計化祿為天元。)已遂成名之志。至於二十四五。財祿擁隨。及乎二十七八。以至三旬。正及服制重重。際此三載。大限至亢金入角木。固不免遠遊。則以平為福。今春慶弔相承。夏中秋末。合災財相繼。憂喜並行。如有他之。猶恐有家人之患也。於己躬。調理血氣為祝。過今冬更守來歲。三十七八。屆乎四旬。軫水限中。權名兩顯。(官水近日。)十五年間滔滔發用。惟五十六七。火孛間不可不謹。過此晚福更高於前者多矣。以大局而論之。兄之室。兄之嗣。及乎女兄之家。雖似不協。而亦終不能離此而他居也。俟其必協。則其子以能家稱矣。

李光浦 新詮:

星命之中,大富大貴者實不易見,至貧至賤者亦不常有;層見迭出則是尋常之命。此星案雖為鄭氏列入「尋常命」,但尋常之中卻有不尋常之處——「殺會文昌,權謀異眾」(《望鬥經》上篇)。殺星者,乃大殺是也,若以今而論古,「案10七」之略負文名而身陷囹圄想非一般人所愛,說不定「案廿六」之金轝臨妻宮,命主有妻子之外家可倚,雖時間暫短,亦是朝廷有人易辦事。而本星案之財富主入垣,月又臨之,有天下所共見之財,誰不愛之!——更何況,命主之身又在財宮。「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非聖人之志不敢存」的訓言說給像韓愈這些人聽好了,今人所欲得者,名利權也!此星案之命主俱得之矣!

命主之命度坐兩歧交界,對宮無水生之,但喜鬥木直延至醜宮,故醜宮之鬥木得對宮金助水,輾轉而又得生,命度主間接受益,豈非命乎!日為父,入疾厄,父有疾,土在月旁,不利於母。奴僕宮為羅所破,奴婢不存也!兄宮見刃,必先喪其兄而後矣!至於妻室,宮有孤辰,一妻不能到老,空亡臨之,中年亦與妻分手,不是生離便是死別。妻星為水,水躔木,妻命屬木。金水同歡,金水又近日,而金日均躔柳土,土命之妻亦可為;無奈土月相掩,不利命主之身,雖其躔鬥木,有情於命主,亦必帶疾而亡。

至於男宮之象,主星為孛所傷,如年命屬火者必首損,以餘奴代之則見羅躔畢月於酉宮,宮有天廚,金命則貴,而男宮有炁躔奎木,炁為清高之星,奎乃文章之地,得木命之子亦貴——此乃星象,「炁星來照子孫宮,穎悟聰明更美容,邁祖超宗榮貴顯,家門昌盛福無窮。」(卷八「紫炁照宮」)《果老》一書並無述及如何看妻子兒女之年命,鄭氏以星象釋之;如於限路上推出命主之得子年份,此亦其中一法。主星宜主奴參用,言之成理,言之有據,鄭氏並不詭異用事,於此星案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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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案例二十八新詮

鄭氏所推之限路始於出童限之廿歲。相品宮之象為木克計都,有貴人臨限 廿一歲填實於流年壬寅 又是咸池帝旺之地,未宮見金水日之拱照,但相品宮主為孛所傷,命主定必面對種種艱辛,但木為命主 度主,文昌遇大殺 之權謀異眾正好有所施為,尤見於木克土為財之氐土度上。心月度上遇計都,喪服重重 卷九 行度假如 流年是癸...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八新詮

案三十八 安常命 丁酉 己酉 己巳 戊辰女命 所喜星格 財星剋命 眾曜環拱 身居福地 田子居官 所忌星格 孤日單行 木打寶瓶 金近火。火躔亢。是乃財源剋命。固不可為凶論也。況太陰會福陞殿。夫宮夾貴朝天。格局美矣。況貴人夾夫星金炁是也。但巳午為臨官旺地。而日與月居之。月坐刃度。雄星守之。非婦人所宜。故...

鄭氏星案案例二十九新詮

庚寅 乙酉 丙午 戊戌 男命所喜星格 水星朝日 火星居垣 所忌星格 諸星背命 田財臨弱 金木同宮 的刃守命 水清月皎。喜於秋夜生人。而水近日。月居垣。各得其所。而財有所依。言其無見成。則不可。惟煞會酉宮太盛。加以一火對沖。於安處有所未善也。雖計土於兩宮夾扶。猶恐計傷財土退度。細推之若非有賴於人。終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