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案例四十新詮

2021-04-18 08:30:06 字數 1144 閱讀 9828

出未入申之際,流年命宮見咸池、小耗、死符,大限見大耗、闌干,雖未見大不妥,然太歲癸丑衝限,限度為暗頂醜宮日之所在,鉤出日孛炁羅,幾成一場耗服——此象與暗頂之木無涉。惟夫星在福德宮中,吉曜未來先作吉,任二十歲之甲寅流年衝限亦可無恙。翌年廿一歲,流年乙卯,天乙貴人臨限,喜事臨門矣——此亦鄭氏所言之「今歲」,然流水亦於此間掠過限路,怕見水旺,故鄭氏說︰「夏末秋中,不無坎坷,戒謹小心,則吉無不利。至於秋末冬初,猶宜戒謹。」其中流星甚駁之象是指金水二星,即使不用精密計算,由於二星每年行一週天,祇要臨於子寅兩宮,一拱照,一直照,秋冬兩季便見水旺之勢。「戒謹小心」是唯一可以給命主之勸勉說話。

然不可不知者,乃土臨申宮,又躔水度,命度克水為財,土旺則水傷。雖然表面上計土同躔水度,為二殺不攻一之象,水度無損,但計得火在旁之生,而計自比土為強,加之木土對克,土水對傷,土已敗破而見弱矣(卷九「剗度去奧經」)!故鄭希誠注曰︰「如木躔土,炁亦躔女土是也,或炁躔胃土柳土亦是。謂之二殺,須要頂度親切,亦要二殺兩強,炁生炁克(筆者按,其中一「炁」字為「木」之誤植),則彼此抗敵不暇攻我,宜仔細看,如此者,又不死,又一殺受生,一殺受制,則強者便有侵克之禍矣,餘仿此論。」此為鄭氏「二殺不攻一,殺忌黨其剛」之腳註。

明乎此,可知鄭氏所言之「有得」是氐土克水為財,「有失」則為水度被計所傷(並非真的為土所傷)。論度,則水為計傷;論宮,則申為土傷  

當論宮則論宮,當論度則論度,這是《望鬥經》的話,不可不知也!

鄭氏既主張宮主、度主並用,自然要發揮「吉凶災祥」亦繫於度主,與宮主之功能無異。到這個星案,他再一次顯示其用,是否對耶律純《星命總括》下面這段話而獲則不得而知了︰「若限見火羅作黨則不吉也,他土亦然,謂之二母爭權。遇土孛同行土亦崩壞,不可謂土克水為財也!」但無論如何,《果老》用命度主,其中一個目的是指出限行被命度所克之度,可以得財,也可以事半功倍,是乘風駛帆,所以在各星案中,有命主在如此限路結婚,獲財,理家,立業。如果不清楚看是否真的命度克限度為財,則星命者所斷言的不僅誤導命主,甚至會令他碰到釘子。

在鄭希誠所生之社會中,正途之業由科甲而來,先求官祿才談財,但在快要到廿一世紀之今天,求財多於求官。看星命者宜小心用命度克限度之法。財之多寡繫於格局,田、財、官;尤為緊者是福德——        

福德不好,成而覆敗,得而復失,見財而耗財,唯有福有德始能久享。否則,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如托爾斯泰的寓言中主人翁一樣,日落之前,跑遍千畝之地,足履所至,盡歸其有,可惜他卻筋疲力竭,無福消受,瞑目而終。

鄭氏星案案例四十新詮

甲午 丙子 甲午 甲戌女命 所喜星格 日月夾夫 火月增輝 田財殿令 福居夫位 主居福德 所忌星格 諸星背命 木土對剋 土水對傷 諸星皆晦。一火與月交輝。雖曰寡不敵眾。而以夜火為勝也。於中火近月。炁逢羅。土居申。日在鬥。以此觀之。親宮生我者嫡。同胞者姊。夫稍高。子先女。推之限路。初限災而穩。中限在申。...

鄭氏星案案例四十新詮

參水限度既遇到以上所言之 土克水為財 牽涉到木土兩星對克,土水對傷 木有疾病,男女兩宮,土則夫奴,水則財福,由於各流年神煞不同,自有 堂上憂,或虛度熊羆之夢 但申宮宮主水星近日,到頭來仍是命主與福同住,逢凶化吉。即使限至畢月度,月升殿於危,是限強宮吉,但流年神煞亦甚駁雜,福氣則有,薰心之事仍時而出現...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新詮

甲申 庚午 壬寅 庚戌男命 所喜星格 火土對生 田財垣殿 月明守福 五星廟旺 命主居垣 所忌星格 孛破祿宮 孤日臨奴 陰陽背行 五星皆用。無一不得其所矣。雖有月出艮。身守福德。更會於祿馬之間。既以升而且圓。只此一身星。便不可以尋常論也。初非生於五月。而命坐飛廉。又孛剋。則步履青雲之路久矣。由是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