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三新詮

2021-04-14 16:59:34 字數 1268 閱讀 3351

丁亥 辛亥 丙寅 庚寅男命

所喜星格: 日月夾輔 官福夾命

所忌星格: 土月對掩 孤日單行

命居庫地。身近艮山。言其無見成基業不可。只火助煞計。於天祿交會之間。土掩月光。於昧爽初分之際。蓋水命局中。不宜有此。然賴一金足以活。但微疾固不免也。問親水母配金父。以序論之。我為長男。其下或木或水。又或火金。贅者有之。繼者有之。妻宜兩敵。否則重議。子利螟蛉。否則首損。推之限路。自離辰入巳。對宮土破水垣。便不是初年可愛。幸依雙親居蔭下。而無耗盜之憂。近此一二載。限行星柳之間。巳在火計之尾。故從此以往。非有官事相縈。時復氣體不順。則不如前者多矣。今之冬。來歲之春。調血氣。節飲食。謹房事。守此柳土外。餘否既除。自然平地發財。造業不薄。直至四十六。限行長生。家道益盛。只晚年不喜太旺。然五十五行到此限之末。天數盡矣。

李光浦 新詮:

星案中金星脫漏,「命居庫地」乃指辰宮,故「命」於脈絡意義是命宮主金星。今「案三十四」亦為丁亥年,與本星案同,由月日兩柱及兩星圖之七政四餘行度差異,可以斷定本星案之命主比下星案之命主早生五十一日,故金躔亢金三應可確定無疑。若有懷疑論者以為二者出生之年相距一個甲子一個月,則在七政四餘之行度上無法確立其資料。

鄭氏於本星案之始說︰「命居庫地,身近艮山。」其中「身近艮山」是否有誤明明是月在巽地,而艮則指寅宮,但鄭氏卻犯了如此之錯誤;若非如此,這是魯魚亥豕,不能卒讀之一般江湖術士之作嗎非也!鄭氏「身近艮山」隱藏了琴堂家之三盤(天地人)理論,在另一角度來看,也是我在「案10七」提及到「天上之子午並非地上之子午,天上之卯酉亦非地上之卯酉」這回事。

命主生於寅時,不到一個時辰太陽便在東方的地平線升起。就在命主出生之時,在地上所見之月正好在東南一角;假若命主在卯時出世,則月在東南偏南之向。所謂琴堂家之三盤亦非甚么玄之又玄之理論,而是以抽象觀念去解釋人對天象之觀察所得事實,今以卯加於辰,逆數至巳宮,得寅,即艮山也。伸而言之,星圖之方位也是文王八卦方點陣圖,是後天方點陣圖。先天八卦方位之乾坤相對是天地定位,水火不相射,其它方位如山澤通氣,雷風相薄亦納於星象之內。星命學根本就是天文《易》學,鄭希誠之《通玄賦》中已隱露了他對《易》之瞭解。「身近艮山」並非故弄玄虛的話,而是命主出生時之事實底描述,而當時的天象就是這樣︰

命主出生時太陽仍未東昇,天秤(辰)是他的命宮,但見月在東南方位;日月僅夾住了金星,日是福,月是官,此乃日月夾命之象。惟所忌者乃月之對宮有土星,掩了月的光輝。這時已是冬天,月無火羅之侍衛,身不免清冷孤獨;日獨居一宮,是孤君無輔。命度主是軫水,不喜火在計都之後生土,幸好軫水度命主得金星之生。日月夾命之象豈會無見成之基業呢金既生命度診水,但金亦同時是疾厄宮主,八煞入命難免出生以來就身帶微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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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三新詮

論及六親,月在水宮,日躔亢金,以水母配金父之象。命主金星升殿入垣,又在命宮,命在高強,故為長。兄弟星之主與餘奴同宮,有入贅者及繼母所生者,木躔婁金於火宮,天躔參水於水宮,而入於兄宮之木則躔火,故 其下或木或水,或火金 或木或水 取申宮之象,或火金則取戌宮之象。夫妻方面,孛入妻宮是鼓盆星,為凶之象。妻...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三

己丑 癸酉 壬寅 庚戌 男命所喜星格 日月得位 火旺南離 福星升殿 金水輔日 所忌星格 土躔奎度 日居奴位 田財臨福 平分灝氣。宜於秋夜生人。況土為官。水為財。火為壽。眾星朗朗。以助秋月之輝。然月掛天門。土躔奎度。土乃命。月乃身。身清命弱。故必滯於初年。孛近月遠 通於中末。而有潤祖榮宗之氣象矣。以六...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三

官祿一限而言,宮主失躔,幸貴人在焉,四十一歲己巳流年得逢貴人,是可斷言也。女土度上,一火直照,土得火生,大利命度主,此亦重複原圖土得火拱之象。故鄭氏評之曰 其福益厚 如生於今日,運至此限,命主當可經商,但必要俯首人下,為奴為僕,親力親為,望貴提攜 如獨資經營,亦要貴人入資扶助,否則衰運一至便一敗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