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2021-04-20 12:33:27 字數 1375 閱讀 2042

(一)鄭氏在詮釋四十星案時並沒有用小限之法。所以,在我解說他的批語時,我始終以天文學的觀點出發,看元星,看流星。如果說他用上述之法則,則以刪除「小」字似為恰當。

(二)鄭氏之星圖中七政四餘躔度顯示不出小數點後之數值;這對計算出童限之流年有大之影響。像這星案中,如日躔軫水度

14.5

的話,我們可以確知酉月出生之日加上一年六個月便是癸未年

二、三月之間。但是,僅用日躔軫10四度來計算,由相品宮所寫之「十二」,則出童限之時必在立春後10天八天的日子。

(三)今天的星曆所列出之數字可以詳細到小數點後,是會更準確地描述限路上相遇之期,因而避免了不少混淆。就以本星案為例,火星躔柳一於遷移宮,「四八」是說始於己未年立春之後,即由日躔軫水10四計算而得的日期。鄭氏說命主四十七遇火,言下之意是在命主四十七歲後,但仍未到四十八歲生日之前遇火星。但問題卻是「吉曜未來先作吉,凶神過去始為凶」(《琴堂步天警句》),像羅未到而先有災,孛過後始為禍,土之為害慢而緩,木則快而速之類的事,往往令我們無法斷定好些工作的正確出現日期。為了客觀之詮釋起見,何不取消「生日後」,「以冬夏」這兩觀念,而索性以流年為準,在限路上以交立春為宮限之始(卷二「逐年年限度法」)。

(四)為此,我自始到終都用著以天干地支述流年去詮釋鄭氏之星案,發覺大家都不曾有分別。但到此不能不說彼此殊途同歸,原因是「或從師」,「或出使」‥‥「恐家人小惱」各象出現於兩界之交接點。「月照遷移」有出使外邦之象,「月拱火於遷移」亦然。《廣寒賦》說︰「火月入遷移,蘇長卿甘處牧羊;水月坐遷移,郭令公宜見虜陣。(卷四)」若以己未年冬夏交遷宮行度則似有不貼切之處;不貼切之原因是︰命主可於生日前之冬至逢此象,但他亦可於夏至之時碰到,二者如何取捨便是一疑題了!在我的取向中,在我上面的詮釋中,此問題便化於無形,同時也避免了「四十七歲遇火」一語造成的錯覺  

火星在遷移,但為何它不見於四十七歲之官祿宮。「四十七遇火」之「七」字無誤,命主遇火星是在己未年,由火之躔度來看,可能是命主四十七歲,但還未到四十八歲生日之時,但亦可能是在生日之後,原因是在四十星案中,有小圈之點有時是指「一」,但有時則在小圈之點後的一格才是一度;以前我不曾提及此點,因為差異一度不至影響詮釋。但在這星案中,火星之躔點實足以構成四十七歲與四十八歲之別。不僅如此,它亦可能是牽涉到四十八與四十九歲之別。遷移宮一限有八年,以鄭氏之言釋之,火星之躔點應在遷移宮最左一行上方的小格,即是柳度小圈之後一格中。如將一度視為小圈之點,則命主祇能在戊午年才遇火星。至於提及到以小圈之點為一度,「案三」中月躔軫水10七便是一例。今之軫水有10三度(包括初度),與鄭氏之圖有別,此乃不可不知古今有別。

話說回來,此星案命主遇火星是己未流年,火為天馬爵星,當有榮遷也。鬼金度上,以金星近月之象觀之則平平,但入井木後,命度主受克,雖井木升殿,不免吉凶相繼。入疾厄宮後,流計遇元計於畢10三度,劍鋒遇刃,元流二衝,宮限俱破,不祿。鄭氏想命主珍惜晚景,所以說在疾厄一限,命主「居之安平為福」,至六十二三遇計之前要「退步閒居,凡事可託芝蘭」。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起倒命壬申 己酉 壬申 甲辰男命 所喜星格 財星升殿 福主居垣 日月夾金 所忌星格 土埋雙女 火孛交戰 木陞殿。水居垣。財福兩星美矣。惟土忌巳。孛近熒。太陽失助於辰。金月不明於晝。恐弗能安享其福也。於功名處。秀而不實。勞而無功。然必居下位。獲乎上。有自卑而升則可矣。性氣急直。惡讒好義。雖勇於敢為。必...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命主之財星升殿,福主居垣,還算可觀,但孤君無輔,金月不明於晝,復見土埋雙女於福德宮之象,難免成敗交加也福德宮不妙則官祿起於卑微,炁在寅宮為餘奴犯主,月又不明於晝,催官 魁星及天宮星難言明亮,其可愛處乃不取無義之財,心存仁義之心 炁入財宮及木星升殿。論及限路,入福德宮即逢酷劫,以前論及矣。翼火深度之上...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五

辛未 甲午 癸酉 壬戌 男命所喜星格 單羅獨計 身命升殿 火土相生 福官拱命 水孛助月 所忌星格 日陷奴宮 土埋雙女 火土相助。羅計單行。而火為福為宅。土為官為財。已各滿用。又喜計副之。乃功名向上格也。但木垣而退。金水伴月。不宜一孛間於其間。是未免有好處之疵也。若以戌初酉末論之。則雙親不遠。昆仲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