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註》第10章論用神變化

2022-04-13 21:21:28 字數 3523 閱讀 3762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十干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土寄生於寅申,寄旺於巳亥。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醜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辰為木之餘,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醜未准此類推。故以寅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氣。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此為變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財,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原文: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徐注:辛生寅月,月令正財秉令,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為用,不專以財論。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煞印相生,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原文: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幹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徐注: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為偏印,甲不透幹百透丙,或會午會戌,則三合火局,印化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屬偏財,幹不透庚而透壬,或會子會辰,則三合火局,財化為煞。因變化而喜化為忌,為變之不善。喜忌變化不一,特舉數造為例:

壬寅丁未己卯乙亥

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乾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乾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為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丙子壬辰壬申乙巳

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為水旺,春木餘氣,洩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為傷官生財格。

乙亥己卯甲申乙亥

戊寅丁丑丙子乙亥甲戌癸酉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月令陽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酉丁巳壬午丙午

丙辰乙卯甲寅癸丑壬子辛亥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財秉令,甲丙並透,則成為財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並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財並透,則財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財官。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並透,則先甲後丙,仍為傷官生財,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綬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為劫。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財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財有食生,煞為食制,而財格亦不變。此為變而不變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確定,宜細辨之。

《子平真詮評註》目錄

1、子平真詮評註序

2、凡例

3、第01章論十干十二支

4、第02章論陰陽生克

5、第03章論陰陽生死

6、第04章論十干配合性情

7、第05章論十干合而不合

8、第06章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9、第07章論刑衝會合解法

10、第08章論用神

11、第09章論用神成敗救應

12、第10章論用神變化

13、第11章論用神純雜

14、第12章論用神格局高低

15、第13章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16、第14章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17、第15章論相神緊要

18、第16章論雜氣如何取用

19、第17章論墓庫刑衝之說

20、第18章 論四吉神能破格

21、第19章 論四凶神能成格

22、第20章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23、第21章論星辰無關格局

24、第22章論外格用舍

25、第23章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26、第24章論妻子

27、第25章論行運

28、第26章論行運成格變格

29、第27章論喜忌干支有別

30、第28章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31、第29章論時說拘泥格局

32、第30章論時說以訛傳訛

33、第31章論正官

34、第32章論正官取運

35、第33章論財

36、第34章論財取運

37、第35章論印綬

38、第36章論印綬取運

39、第37章論食神

40、第38章論食神取運

41、第39章論偏官

42、第40章論偏官取運

43、第41章論傷官

44、第42章論傷官取運

45、第43章論陽刃

46、第44章論陽刃取運

47、第45章論建祿月劫

48、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

49、第47章論雜格

50、第48章附論雜格取運

51、後記命理書籍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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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 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徐注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

《子平真詮評註》第15章論相神緊要

原文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 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 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域性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徐注 相神又名喜神。財官食印,互相為用,必有所主,主為用,佐其主者為相。如 ...

《子平真詮評註》第33章論財

原文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徐注 財為我克,必須身強,萬能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財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用財生官 身強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