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註》第04章論十干配合性情

2022-04-13 20:32:01 字數 3355 閱讀 7581

原文: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衝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衝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徐注:十干配合,源於《易》天

一、地二、天

三、地四、天

五、地六、天

七、地八、天

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t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t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幹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幹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幹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幹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原文: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幹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幹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乾透辛為官,年乾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幹之己,先被月幹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幹己財,先被年幹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癸未辛酉甲申丙寅

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當取癸水為用,用水喜木,名「眾殺加身、一仁可化」)

戊子癸亥庚寅戊寅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丙午辛卯戊寅甲寅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己卯甲戌乙亥己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原文: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幹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幹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徐注: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丁卯壬子壬申甲辰

辛亥庚戌己酉戊申丁未丙午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神節)

庚申乙酉丁丑庚戌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幹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子平真詮評註》目錄

1、子平真詮評註序

2、凡例

3、第01章論十干十二支

4、第02章論陰陽生克

5、第03章論陰陽生死

6、第04章論十干配合性情

7、第05章論十干合而不合

8、第06章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9、第07章論刑衝會合解法

10、第08章論用神

11、第09章論用神成敗救應

12、第10章論用神變化

13、第11章論用神純雜

14、第12章論用神格局高低

15、第13章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16、第14章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17、第15章論相神緊要

18、第16章論雜氣如何取用

19、第17章論墓庫刑衝之說

20、第18章 論四吉神能破格

21、第19章 論四凶神能成格

22、第20章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23、第21章論星辰無關格局

24、第22章論外格用舍

25、第23章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26、第24章論妻子

27、第25章論行運

28、第26章論行運成格變格

29、第27章論喜忌干支有別

30、第28章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31、第29章論時說拘泥格局

32、第30章論時說以訛傳訛

33、第31章論正官

34、第32章論正官取運

35、第33章論財

36、第34章論財取運

37、第35章論印綬

38、第36章論印綬取運

39、第37章論食神

40、第38章論食神取運

41、第39章論偏官

42、第40章論偏官取運

43、第41章論傷官

44、第42章論傷官取運

45、第43章論陽刃

46、第44章論陽刃取運

47、第45章論建祿月劫

48、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

49、第47章論雜格

50、第48章附論雜格取運

51、後記命理書籍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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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衝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衝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 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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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 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 火者,太陽也 木者,少陽也 金者,少陰也 土者,陰陽老少 木火金水衝氣所結也。徐注 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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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徐注 財為我克,必須身強,萬能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財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用財生官 身強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