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第四例

2021-04-18 08:16:42 字數 878 閱讀 2933

由此觀之,「10載十五載之先」究屬何時亦迎刃而解,此乃壬寅年至丁未年,命主之卅一至卅六歲。「父沒10四五載先矣」為癸卯、壬寅年明矣——時在申限參水度,寅年流年太歲衝限。計星需時十八年行一週天,原星圖中計躔畢九,逆行,不到卅六年之流計便過參水度,故有限度受克之象。複次,土星需時廿八年行一週,流土遂於命主卅五歲時入寅宮直射申宮,命主限至參水度上,宮限俱克,且土計掌刃,劍鋒見刃,其凶無比。土計又掌官符、死符、小耗、地耗。鄭氏評之「服耗官符」,所言非虛。水為福、為財,水星近日,日便為水,日又為父,水受土克,父乃不祿。況乎水星近日,行水度如朝君,福乃從陽,近君則近天顏。如此限路,得意則必失意!

日月為夫婦,水日、火月分別有星相伴,取此星象為夫婦相守,日既近水變水之性,需以金生之,助水之勢亦助妻之氣,鄭氏取「母金命長一二歲可延」,其理不難明白。為何只可延一二歲此乃原星圖中計躔畢月,月雖升殿,但月為命主之身,故命主若非先天有疾則妻母有損。田宅主火旺南離,月又升殿,但落於陽宮,流計復臨畢月,重覆原圖凶象,暗計加臨,流土於寅宮帶刃直衝,劫數難逃。如此人間酷劫,先喪父,繼又喪母,實不易受。卅六至卅九已是廬墓三年之後,入畢月深度,春風得意,未幾見桃花盛放於咸池宮上,但的殺在焉,不可不慎。更何況,命主於卅七時已有情星直照(金星躔尾火,直照畢月十一),為妻為妾,唯己自知。

入胃土10四之時命主為四十八歲,限度克命度,兩歧交界之處一切宜慎。命主於昂度上已有官職,木為天蔭、地驛,故鄭氏斷之「高陞有日」。但立命午宮,酉之末關為「黃泉路,鬼門關」,癸亥年填實於亥,見孤辰,鈎起未宮鼓盤星孛餘,妻服難免。

戌宮之中,宮主為火,於奎木度上更是宮度俱強,婁金度則命度主受生,故有榮顯。疾厄宮之限路可享清福,宮主升殿,又無凶星臨限。入妻宮危月度,遇流土之直照或計拱克於申宮,不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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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第四例

壬申 庚戌 壬辰 辛丑 男命 所喜星格 火月同霄 身命升殿 日月夾財 所忌星格 金羅交戰 土埋雙女 月兼身命。得一火以助其輝。固不是尋常造化。況火為天馬。為地元。又為田宅。而皆居於卦氣之間。若非生於秋末。與夫夜央之後。人在黃堂之上矣。由是觀之。功名處雖歷盡煩難。且黜而後陟。然一遷二遷。輒登五品之階。...

鄭氏星案第五例

丁卯 己酉 庚辰 丁丑 男命 所喜星格 孤月獨明 官福殿垣 所忌星格 命坐刃鄉 諸星背行 命居刃地。諸星背行。格局似不可取。而喜生於秋令丑時。故眾星朗朗。不如一月揚輝。況又獨佔鬥標之位。初非夜過半月將斜。其祿更厚。由是觀之。於功名處。艱辛萬狀。轉接數番。有五品之權。無五品之祿。職居五品之職。則止矣。...

鄭氏星案第三例

甲子 丁丑 甲戌 庚午 男命 所喜星格 八殺朝天 一星得用 土金對生 水日居官 所忌星格 諸星怒地 火月無光 諸星皆退。金木土水。各居怒地。惟一火順而居垣。於戌宮安命。是謂八殺朝天。火為殿主。況火為天祿。又為天祿之元。初非晝生。火晝無光。榮登一品矣。由是觀之。於功名處。艱辛萬狀。轉接數番。自是名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