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第二案

2021-04-14 16:28:09 字數 1601 閱讀 3910

鄭氏星案第二例.png

(93.29 kb)

丙子 庚寅 癸丑

壬子男命

所喜星格: 群星朝北

官福夾陽 木月清貴 四餘得地 計羅截斷 漏出木月

所忌星格: 火金失躔

諸星稍背 空雄妻位 狗寡兒宮

天高西北。無一星不滿用而歸之。惜乎背命而行。火金皆陷。固未免純處之病也。然金水朝陽。官福最顯。若日火為命。而孛與水旺不宜。又得一土高明。則亦足以援矣。但於功名處。先難後獲。升高自卑。以父母宮論之。然加午位。木掩太陽之輝。自少不能具慶。問耦與子。雖長生於申。冠帶於戌。又以火氣微。水太旺。妻非年低。或再娶。則不保其偕老。如前損。(五官寡狗)或先女而後得男為可。以限路推之。數載之先。齟齬不一。繼而後獲微名。得處尚不補失際。今三四載。限翼既深。方登品位。參之今歲丙辰流年。天祿在限。(丙祿在巳。)非早已添丁。則秋末冬中。必有轉職。惟流土對沖。(刃帶的)猶未免喜中之懼也。此後及來春。調和氣體。保護家人。其他不足慮矣。大抵明後歲。功名分上。更高一著。四十六出翼入張。(木掩月)交送之際。固不可不謹。於轉接處慎之。則有高陞之喜。四十八入午。陽刃大耗在焉。忌非耗之耗。非服之服相縈。過此一二載。祿元對照。而假殺為權。(刃宮)其名愈顯。如改除武職。知軍事。不過五六年而登三品之階矣。五十六離午。韜光隱跡。向水竹幽居。如疾。壽可六十而止。

李光浦 新詮:

此星圖列於次案,到底是鄭希誠之意,抑是陸位隨意而成上案各星「得其宜」,顯示「造化盡美又盡善」之一面。此案雖然「無一星不滿用而歸」,但「背命而行」,火斷躔於壁水,金則室火——幸好二者俱得孛躔尾火以解之——變成了「純處之病」。首案有土計失躔,此案則為火金,但二案之共通點乃水旺不宜。今此圖之孛乘旺於寅,水躔虛日度,幸得土星升殿於氐土度,高明則足以援矣!由此觀之,命度尾火與命宮「寅」能一氣呵成,宮旺度壯。案一有土星阻水之星象,其好處亦即其弱點,是以行巳限仍然「未許高升」。但在此星案中,正因水旺而官宮妻宮乘其強勢,官祿自然不俗,但水旺則不利於火,男宮為戌,屬火,主星失躔於壁水度,加以寡宿、天狗臨戌,首胎為男必損。妻宮既在長生之位,娶年老之妻更屬不宜,更何況妻宮空亡,又見大殺,命宮有孤辰,一妻不能偕老也!鄭氏似勸命主娶年幼之婦,除相信人在命運之管籲中仍有一點自由意志之活動空間外,還暗示出為人論命亦不能完全洞悉天機。江湖術士多以不知為知之,說一句「天機不可洩」以掩飾其虛偽,鄭希誠實在較他們坦誠多了!

所以,他在此案中分別說出了(引號為筆者所加):

(一)「非早已」添丁,「則...必有」轉職。

(二)「如」疾,「壽可」六十而止。

這不屬斬釘截鐵的斷語恐怕是研究星象的人應該學習的。然而,在另一方面它並不蘊涵無確定性之可能,因為能夠令我們掌握的卻是命理中的法則。在此星案中最重要的有兩例,以下是他的話:

(一)今歲丙辰流年。天祿在限,非早已添丁,則秋末冬中必有轉職。惟流土對衝,猶未免喜中之懼也。

(二)四十八入午......過此一二載,祿元對照,而假殺為權,其名愈顯。

查官祿宮始於三十二歲之戊申年,故「今歲丙辰流年」應為四十一歲,按圖索驥,可見是年限度為翼火八和九度。丙以巳為祿勳(卷一《天干吉凶星例》,頁五十至五十一),而星圖中巳宮又有祿勳,此乃星圖吉象之落實,《果老》有言:「當生有祿則吉,限上無祿則難發,是猶無根之木,雖逢春終不葩花而成實」。

1/312 3 下一頁 尾頁

鄭氏星案第二案

卷九 統論限說 凶象或吉象之落實同出一理。祿勳 所指的是什麼觀念是不言而喻的了,但對星命有研究的人都會明白到 猶如天乙貴人一樣,碰到在大限流年填實,可以因貴人之助而得祿,亦可能是結婚或者得子,祿勳 亦不例外。添丁並非不可能,但巳宮中有的殺劫殺,惟恐胎兒不保。所以,若為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則命主會在...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七

甲申 辛未 辛未 丁酉 男命所喜星格 官福升殿 四餘獨步 身居福地 所忌星格 日月拱羅 孛臨官宮 壽元失所 坐北朝南。日月五星趨拱不背。而平分餘氣於東南。便是高居造化。況四餘單行。且熒鎮歲星。一一登殿。又豈止一邑之長也。但命水不宜躔土。福木猶畏於金。故氣乏力弱。健中之病。好處之磨也。蓋不免之。又為日...

鄭氏星案新詮案九

丙戌 辛卯 丙辰 戊戌 男命 所喜星格 身命殿垣 土金相生 官福得地 群星西北 夜生合格 所忌星格 羅犯太陽 炁星蔽月 水火互陷 諸星背命 命躔角木。籍對官之水以生成。又飛起朝天注受。臨官嘉會。亦豈區區名利人物。於中水漂白羊。木居劫地。日羅相遇。月炁同躔。於六親分上。命孤坐劫度。固不免有所妨嫌。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