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有試用期嗎

2022-12-12 17:31:00 字數 311 閱讀 6619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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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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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1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2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