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紀卷九論五行三

2022-05-24 09:25:51 字數 3863 閱讀 7914

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氣,主一生享福,凡事容易受人福力。上生下曰盜氣,主一生為人謀,多庇廕他人,供他人之福。

凡命五行下克上,主沉滯難發,上克下,主有威勢,害物,不利妻妾子孫,大抵皆孤獨,生旺則差慢。(《廣信集》)

假如年月日時胎,納音皆是木,看如何旺,若時上木敗尤好,以其太旺則剛暴,須有柔弱以御之,執行金鄉無害,取其不嫌於剋制故也。

又云:假如命得金為福,但有一金又無氣,而為火木所戰,皆不得力,水火土皆然。(林開《五命》)

五行之數最難詳,閒位須防勝位亡。

火多金少渾閒事,火少金多大不祥。陰陽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大抵要剋制,有理稍出意外,則有過與不及之患。且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雖有制抑,亦苦不害。若火少金多,既不成銷鑠,火則反有灰飛煙滅之厄,造化之功當曲盡。(《太乙統紀》)

一水生三木,枯槁;

三水生一木,飄溢,貴於陰陽等也。此不人格。

一土生三金,蹇滯,

三土生一金,福盛。惟土生金,土多金少,無礙,轉為福壽。

一水得三金,太過不均,早發早亡,是乘父母之福。

一金生三水,虛弱。

一木得三金,必克伐。

一金得三木,自鈍。然金以木為財,木多者,不可克也。

一金得三火,是貴,金人不畏火,若在土位,得火者為上。

一火得三金,亦不名財,然火克金,火輕故也。兩金兩木,粗得,兩木兩水粗得,兩金兩土造化,兩土兩金粗得,兩火兩木粗得,兩木兩火閒弱,兩金兩水閒弱,兩水兩金清秀,兩金兩火最上,兩火兩金足財,兩土兩木造化,兩水兩土造化,其餘仿此訊息,更看天干交涉。(《天元變化書》)

[五行太過]

水盛泛而不止,主好陰謀,後遇其傷。土強不見於木,情多欺罔,性定頑愚鄙執。木繁不逢金制,初辛苦而晚歲孤貧。火炎不遇水濟,神性凶暴,多招橫禍。金剛無火,凶頑夭壽。故曰金剛火強,多則損己;木柔土和,盛亦傷身。(《宰公要訣》)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如土製水,則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壬申 癸酉之金雖重,卻 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雖金重亦受制於火,蓋火向旺,而金向絕也。

[各衰如旺,輕重自然]

如辛酉見癸酉,戊午見丙子,乃旺處相敵,支氣不比,卻有相敵,為變化發揚也,甲寅水見庚午辛未土,力氣各衰,水土和柔,則有化言之道。餘仿此。

[至若體輕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主客相容。優遊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體輕也,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是體輕用重,反散流也。如庚子辛丑土,見癸巳乙 卯 水,是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之人也。五行主客輕重相等,制用有法,水土和柔,金火相得,則康寧。

[五行相敵,一凶一吉]

五行相敵輕重目等,遇鬼二則凶,一重鬼凶中反吉。(《鬼谷遺文》)

凡命納音鬼多,主本當時,名曰官星乘旺,納音財多,主本無氣,名曰「財多害身」,主富而多惡疾。

[御鬼]

如木命人得火月金曰時之類是也。主立身於艱難之中,凡事必就他人之力。

[助鬼]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火之類是也,主小膽,凡百舉事,欲為不為。

又云:如水命人,得土月火日時之類,又謂之子母鬼,主平生多被骨肉破門,干支通用,納音最緊,又名助官。

[鬼中有鬼]

如土命人,生木月,金日時之類是也,主有官勢威權根基。若劣弱,大凶。

《經》雲:五行切忌下賊上,平生不足事相縈。

[損氣]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木,土人四柱有木金之類是也,主平生歇滅,勞而無功,難至遠大。

[爭擘]

如金人三金一木之類是也,主平生財物不足,爭擘之事。

[煎熬]

如金人一金三火之類是也,主平生煎熬,不得安閒。(《廣信集》)

[生者畏死]

丙寅火畏乙卯水  辛巳金畏丁酉火  甲申水畏己卯土  戊申土畏壬午木  己亥木畏甲子金(《廣錄》)

[鬼論]

窠中鬼者,如丙子見庚子、丁丑見辛丑之類是也。隔壁鬼者,如庚子見癸丑之類是也。墓中鬼者,如水中見丙辰、土人見戊辰之類是也。空亡鬼者,如甲戌見甲 申 乙酉之類是也。(《天元變化書》)

[以小凌大,自遺其害,以若勝剛,自掇其殃]

以一水克三火,以小凌大,反為灼絕,自遺其害也,如癸巳絕水克丙寅旺火,以弱勝強也,乃自掇其殃矣。

[以陰勝陽雖殃不彰。以陽勝陰為害不深]

如乙巳陰火,克壬申陽金,此以陰勝陽也,設使為禍,不至彰揚。如壬申克己巳木,以陽勝陰也,雖有為害亦不深也。夫何故?蓋陰 陽有情而然也。如丁卯癸酉二陰相敵也,兩陽相蹈,戊午見甲子是也,陽剛銳,陰柔,必勝而後已,故凶禍旋至,不安其處,所至多人情、胡越之撓。(《燭神經》)

《太乙統紀》雲:天地陰 陽變化之機,未嘗不以陰召陽,陽召陰,則天地合正,五行氣融,若乃 陽從乎 陽,陰從乎陰,則陰 陽偏出,動靜失序,所以禍福兩途也。

[論三元]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日天道也,自甲至癸十日迭運,而陰 陽之義明。立地之道曰柔與剛,辰地道也。自子至亥十二辰更次,而剛柔之義顯,然早出為粢眩雜比然後為音,故以日辰錯宗,納甲以成音,於是三才備,而五行無餘蘊矣。(《五行要訣》)

幹為祿,定貴賤,支為命,定修短,納音為身,察盛衰。夫人生處得祿,命身居旺相宮,三才有氣,則為快樂長壽之命,若祿、命、身值死絕,三才無氣,則為塵埃,困窘之命矣。(《金書命訣》)

凡命先看於神,有無剋制,支神有無刑衝,干支納音有無戰鬥降伏。如甲以寅為祿,而寅上有何干;甲以辛為官,而辛得何支。幹不侵支,則天乃能高;支不犯幹,則地乃能卑。五行不相賊,則人乃能順;四孟不相害,則馬乃能馳。李淳風日:「五行生旺,觀福氣之往還。五行死絕,在吉神之救助。」

[五行得地]

幹神得地,謂甲乙得亥卯,丙丁得寅午,庚辛得巳酉,壬癸得申子,戊己得辰戌醜未。支神得地,謂見祿馬貴神官印食神學堂,及祿馬 貴神相合,暗合,互換見也。納音得地,謂五行如在生旺庫,而無刑害衝犯也。大抵五行得地,納音相宜,吉神無助亦榮。五行元氣,納音相妨,縱有吉神,不用也。

[三元得一字之名]

自下生上者上也,年水月木日水時木。自上生下者次之,年火月金,日火時金者,又次之俱全者為上,納音次之,支幹又次之,祿馬相乘,貴德相助,更資之以生成充實之氣,而無刑害空亡之類者好。(《閻東叟書》)

又林開雲:其類有數等,納音相類最為第一,是至貴,兩府兩省命有之。然須得純粹不雜者方可也。如雜則減落斷之,幹神兄弟相類又其次也,純粹者方可,五行兄弟相類第二。然純粹者亦可作兩府,有雜者減為斷之,幹神兄弟相類又其次也,純粹者只可為兩制之命,有雜則減落斷之,支神相類最為下,純粹者只可作正郎之命,有雜從減落斷之,此等格局,便有駁雜官祿,雖然以減落論,亦須作好差遣,有聲譽,亦常調之格也。

[大殿天元羸弱,宮吉,不及以為榮;中下興隆,卦凶,能不成其咎]

王氏注云:天元者幹也,以幹為祿,人之生也,以得祿為榮,失祿為辱,必以天元為主,在五行生旺之處,而遇天祿者,官易於榮顯也,或大段天元五行無氣之謂羸弱,雖所臨宮分之吉,亦不及為榮也。譬如甲申水人,得庚申甲子,甲祿至子以敗,逢庚為鬼,申子是甲申水生旺之宮,以其天元無氣,雖宜吉亦不及榮也。中下興隆者,中元曰支主命,下元曰納音主身,身命俱臨五行興隆之地,雖八卦定分為凶,亦不能致害也,如甲寅水人,得乙亥月水木,得亥以逢相旺之氣,可謂中下興隆,雖亥中有乾卦屬金,金傷甲木,為鬼卦之傷祿,以其身命五行生旺,故曰卦凶而不能成其各矣。

[幹摧兩重,防災於元首之間]

瑩和尚注云:天元兩值受克,防災於頭目胸背之間。支辰三次逢傷,畏禍於腹髒股肱之內。下元一氣納音是也,其主宰也五行逐干支遷變,故曰周 居去住之期,而成否泰。

王氏注云:納音之謂下元,為剛為柔,相繼相治,迴圈於命,周而復始,得之以為福,失之以為禍,故周居去住而期。

五行精紀卷八論五行二

夫論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禮。木者其性仁,金者其性義,逮夫土則信而已,重厚寬博,無所不容。以之水,則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則木託之而生。金不得土,則無自出,火不得土,則無自歸,必損實以為通,致虛以為明也。夫論五行之用,多則太過,少則不及。其氣其數,有餘不足,皆能致凶。抑揚 歸中,然後...

五行精紀卷五論幹神三

戊火數三 六戊生人逢曲直,丁壬相合主清才。從革位中兼一二,決須名譽少年魁。真火要亥卯未壯,有丁無壬,以亥代,有壬無丁,以末代,本壯元則為福遠,戊癸丁壬合貴也。真火愛寅午戌土壯火炎,官有力,天數乘三,子生其父,巳酉醜多逢,則貴也。淵源滋養 六戊生人見水源,更逢申予旺生金。須知名譽當騰達,少主清華入禁林...

五行綜合論

二十四山正體五行 壬屬水 子屬水 癸屬水 醜屬土 艮屬土 寅屬木 甲屬木 卯屬木 乙屬木 辰屬土 巽屬木 巳屬火 丙屬火 午屬火 丁屬火 未屬土 坤屬土 申屬金 庚屬金 酉屬金 辛屬金 戌屬土 幹屬金 亥屬水。八卦五行 震庚亥未巽辛木,幹甲兌丁巳醜金。坎癸申辰皆厲水,離壬寅戌火為真。坤乙艮丙同屬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