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第一案

2021-04-17 13:48:15 字數 1462 閱讀 1526

到了張月度之時為三十一,二歲,月得火之輝,而又為天權星,若不高升則有添丁之喜,「行限若見日月,妙不可言」。(卷六《陰陽並明說》)說到限入星日度,日為火,生命度氐土,入未宮後則因月在火旁,但為何到了五十一歲後則不可以不謹於巖牆之下耶氣為木之餘氣,「劫木為災難避」。(卷四《通玄賦》),未宮有死符、月符,惟巖牆也。

五十六歲入疾厄宮,計都臨申宮,夜生之計克水宮,這次是原圖中之計克水宮,但逢克限之星,便是興禍之日;更何況,土星亦約於六十歲初入申宮。先天星圖中土星克水星,流年再有土克水於大限,重複克象,大凶,故鄭氏曰「五十一歲後...過此更添一旬」。鄭氏並未斷此限為命主之頂壽,但他亦會看到羅喉會於命主六十六歲入酉宮,這時之流羅帶天雄、飛廉(大煞)會酉宮之陽刃的煞--若能跨過流土之克申宮一關,亦不易應付流羅之劫難。原圖中金星為巳宮火星拱克,只要流年火星重複此象,加之流羅逞凶,人事亦難挽回天意了。

《通玄賦》說:「飛廉或遇金羅,非干戈而當暴死」也說:「殺金為刃休逢」。卷九之《諸煞倒限》有詩為證:「酉中的煞旺中金,金氣秋霜殺氣樑。陽刃若還同到此,殺星日月不須臨」。鄭氏不會一語道破乃心存忠厚,不想命主知道後耿耿於懷,輕描淡素得說句「過此更添一旬」便算。《李憕問答》中果老夜觀星象,知道火逼金龍,火金交戰,必有大難,故要披髮伏劍,太乙以禳之。命主於酉限中亦有火羅克金之象,天意如此,夫復何言!

話雖如此,命主亦應明白到人命永無完美,總是好壞兼併。命宮帶鬥標帝旺之鄉,又得天祿卦氣,10四五歲頭露角,獲微名,乃行亢金度時得對宮一土之生。土帶天貴,且金星為科甲星而居垣,事非偶然也,更何況月為身,入福德宮是身居福地之人。美中不足者是日已西沉,田宅宮屬土,土計斷纏於木,故「椿庭已寂」,惟田宅仍存實因羅喉躔鬥木,炁屬井木,不然則早已「限到土度必死」(卷九《捷見限論——倒限直指篇》中首二節)。木掌劫殺,兄弟主坐劫度,土在水旁,水帶孤辰是近孤星,怎不雁影紛飛!至於兒女而言,宮主木星升殿,得孛之生,卷六《續論七政四餘分佈宜忌及入格真偽》說「木孛為符印,在未為得局。蓋木升殿於未,孛入廟於未,二星得所為貴,他宮其福減半。」而另一方面,男女宮為長生之鄉,有文昌臨照,故必為「智慧福德之子」,無奈宮中有劫煞,對宮孤辰直照,能不三損乎首胎為女則可,為男則損也。妻宮中有的殺羊刃,妻星入垣必為賢良之婦,但煞太旺而不能同偕白首,命主為此而「必重議其婚」。命主得金星於四正,三方之未有木、孛、炁拱照,變曜除炁為天暗、木為天刑之不利外,別的皆吉,科名、科甲、文星、天官星、印星、催官、祿神、喜神、爵星、天貴......均與命相關,命居三品乃當時之評準,若於今日而言,富貴之命是無容置疑的事。

《欽定四庫全書星命淵源》【提要】說:「世所傳五星之書以此為鼻祖,別有所謂《果老星宗》者,蓋因此本而廣之。其後又有五星術與此頗異,據理而論化氣當從天官,正氣當從《果老》。二者之術可互參其論星度乘除生克,兼取值年神煞,亦未可盡廢也。」

鄭希誠以此星圖作星案之首,並非只重正氣而忽視變曜。他以正氣為本,輔以變曜,明眼中人,不難看見。這點在跟著的第二星案更見運用得當,一代宗師之名實可當之而無愧。論化氣非《果老》正宗,鄭希誠自始至終都不用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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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 己卯 庚子 丙戌 男命 所喜星格 火月同輝 福官會聚 名甲居垣 鬥旺坐命 木孛符印 妻嗣殿垣 所忌星格 日月背行 福官臨弱 的刃妻位 土計失躔 命坐旺鄉。身居福地。況火助月之輝。而身益力。土遏水之勢。而水不橫流。且土為命。水為福。火為宮。各得其宜。造化盡美又盡善矣。於中月南日西。土奎計井。故樁...

鄭氏星案第二案

鄭氏星案第二例.png 93.29 kb 丙子 庚寅 癸丑 壬子男命 所喜星格 群星朝北 官福夾陽 木月清貴 四餘得地 計羅截斷 漏出木月 所忌星格 火金失躔 諸星稍背 空雄妻位 狗寡兒宮 天高西北。無一星不滿用而歸之。惜乎背命而行。火金皆陷。固未免純處之病也。然金水朝陽。官福最顯。若日火為命。而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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