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新詮案七

2021-04-17 14:21:37 字數 1070 閱讀 7561

丑年失火是指癸丑年,命主三十六歲,流火入午宮逢原圖之羅喉;《琴堂指金歌》有云︰「流年九位逢羅火,家遭回祿禍(否則撲禍)。」回祿者,火禍也。翌年為乙卯,卯宮填實,衝出對宮水妻,鉤出金孛,時命主限在軫水四五度,暗頂土星,為土所克。「血刃血支,提防金孛作災殃」(卷四「通玄賦」)。鄭希誠注「通玄賦」,金孛對照斯年之限路,不能因星象之填實而不斷命主喪妻。

到此,鄭希誠一直心裡有數︰命主於卅五歲之時,流年羅計分別臨午子兩宮,而兩曜約於一年九個月逆移一宮。卅五六七八羅喉及火星過午宮,幾年間均火旺南離,不利軫水度之限路。流年計都則於命主卅五歲臨危月一,兩年半後便入寅宮。寅為命宮,夜生怕土計,若流計入寅,勢必克月;月為母,為妻,妻傷則恐怕胎兒不保,更何況土計均逆命度主之氣。命主於丁未年為四十歲,流年有天喜入命,有喜事並不為奇,但鑑於如此星象,未年又鉤起男宮之日及命宮之月,日月夾刃而起,而這時,流木又臨卯宮而克兄弟宮主土星,所以他索性斷之曰︰

「四十歲如已斷絃,又恐虛度熊羆之夢。否則不保雙親暨子弟。」

「夜生以太陰落陽宮陽度,母先亡」(卷六「田宅主論」)當然說得不錯,流年計都臨命克月而母有難實不可置疑,鄭氏斷其父亦「可能」不保,原因是命度乃日之同絡,今命度為計都所克,箕水三與軫水

四、五度近於同絡,可能息息相關。

翼火度上乃命水克火為財,丙寅年更是祿勳填實,時四十九歲,桃花度上,春色怡人,名利兩得,名高祿厚乃星圖之象也。然而,宜小心者則為孛餘直射,有傷翼火,加以餘孛對照官祿限,金為奴,水為妻,妻妾奴婢恐於命主不利,子曰︰「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五十五歲遇羅,羅未見而先有災,然而五十三歲流離已迭於原羅之位,午為刃宮,流孛在子,宜慎房事,調血氣,否則於五十七歲原炁由危一直射,帶劍鋒、劫煞而會刃,其凶不小也。六十一歲入玉堂貴人之地,鬼金度得土之生(土拱金孛,生金而不克孛,貪生忘克也),井木則得孛餘之力,戊寅及庚辰流年又見玉貴,「政聲愈顯」。鄭氏說六十三四命主遇暮春之木(如是,則木躔廿三而非10三度)斯時之木,「有枝有蔓,有條有幹」(卷六「論木」),命主亦宜隱遁園林,寄情花草;春日將盡,蜂媒蝶使恐不會時叩窗隔了!命主若不珍惜年華,惟恐六十八歲運入申限,參水度上流計流土加臨,宮主早已失陷,到時宮度俱傷,大數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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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新詮案七

戊寅 丙辰 甲寅 乙亥 男命 所喜星格 命登歲駕 月出艮方 官福夾陽 田財得所 所忌星格 日月拱刃 水火交戰 妻嗣失躔 諸星稍背 艮方安命。鬥標指祿。更喜於三月夜生。蓋月正明。木正盛。而木為宅。月為身。各得其所。初非羅入刃宮。水躔胃度。誠為奇特。由是觀之。祖業雖微。日羅會垣。而能革故鼎新。故自卑升高...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七

甲申 辛未 辛未 丁酉 男命所喜星格 官福升殿 四餘獨步 身居福地 所忌星格 日月拱羅 孛臨官宮 壽元失所 坐北朝南。日月五星趨拱不背。而平分餘氣於東南。便是高居造化。況四餘單行。且熒鎮歲星。一一登殿。又豈止一邑之長也。但命水不宜躔土。福木猶畏於金。故氣乏力弱。健中之病。好處之磨也。蓋不免之。又為日...

鄭氏星案新詮案九

丙戌 辛卯 丙辰 戊戌 男命 所喜星格 身命殿垣 土金相生 官福得地 群星西北 夜生合格 所忌星格 羅犯太陽 炁星蔽月 水火互陷 諸星背命 命躔角木。籍對官之水以生成。又飛起朝天注受。臨官嘉會。亦豈區區名利人物。於中水漂白羊。木居劫地。日羅相遇。月炁同躔。於六親分上。命孤坐劫度。固不免有所妨嫌。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