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釋爭第十二看相大全

2021-03-31 09:00:09 字數 1333 閱讀 6524

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郄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準,志不敢凌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人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回辱,以陵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敵難。敵難既構,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舋也。必依託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是故藺相如以回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復。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仇而為友。使怨仇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君子之道豈不裕乎?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是故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郄,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是以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若然者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何謂三等?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三變而後得之,故人末能遠也。夫惟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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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繆 一曰察譽,有偏頗之繆。二曰接物,有愛惡之惑。三曰度心,有大小之誤。四曰品質,有早晚之疑。五曰變類,有同體之嫌。六曰論材,有申壓之詭。七曰觀奇,有二尤之失。夫採訪之要,不在多少。然徵質不明者,信耳而不敢信目。故人以為是,則心隨而明之 人以為非,則意轉而化之 雖無所嫌,意若不疑。且人察物,亦自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