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每年召開幾次

2022-12-25 04:30:43 字數 277 閱讀 7858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47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8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語音朗讀

公司法監事董事會有什麼規定

根據 公司法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