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建築的構成要素

2022-12-12 05:55:43 字數 550 閱讀 1948

構成建築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建築功能、建築技術和建築形象。

1、建築技術:建築技術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築材料與製品技術、結構技術、施工技術、裝置技術等,建築不可能脫離技術而存在。其中材料是物質基礎,結構是構成建築空間的骨架,施工技術是實現建築生產的過程和方法,裝置是改善建築環境的技術條件。

2、建築功能:建築功能是指建築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需滿足的使用要求。不同類別的建築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例如交通建築要求**線路流暢,觀演建築要求有良好的視聽環境,工業建築必須符合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等等;同時,建築必須滿足人體尺度和人體活動所需的空間尺度;以及人的生理要求,如良好的朝向、保溫隔熱、隔聲、防潮、防水、採光、通風條件等。

3、建築形象:構成建築形象的因素有建築的體型、內外部空間的組合、立面構圖、細部與重點裝飾處理、材料的質感與色彩、光影變化等。

建築的三要素是辯證的統一體,是不可分割的,但又有主次之分。第一是建築功能,起主導作用;第二是建築技術,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作用;第三是建築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但如果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主觀作用,在一定的功能和技術條件下,可以把建築設計的更加美觀。

構成企業起名的基本要素

構成企業起名的基本要素 包括公司名稱 產品名稱 商標名稱三個主要方面。公司起名是公司企業文化 市場戰略的意識區別系統,也是公司經營的重要重要形象設計。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是行政區劃名稱 字號 行業或經營特點 組織形式,這是國家對公司起名的一般要求也是強行規定。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所在地縣以上行...

統計指標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完整的統計指標包括四項內容 1 確定指標名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規定指標概念的內涵,二是規定指標的外延,以明確該指標的統計總體範圍。2 明確統計的時間界限和空間範圍。任何事物和現象都存在於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其中空間標準可以根據需要,採用地區範圍或管理範圍 時間標準則應根據統計物件的特點,採用時點標準...

簡述商法與民法的區別

立法價值取向不同 調整的主體不同 調整物件不同 主體範圍不同。1 立法價值取向不同 民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公平,當公平與其他民法原則發生衝突時,民法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公平,即公平優先兼顧效益與其他 商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優先兼顧公平與其他。2 調整的主體不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