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註》第32章論正官取運

2022-04-13 22:51:53 字數 3501 閱讀 1459

原文: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官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閒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閒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閒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於下例證時詳之。

原文: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衝,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雲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為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為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幹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衝,同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衝亦忌。

甲申壬申乙巳戊寅

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

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洩財生印最美,甲運幫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閒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執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衝,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衝官,皆不為美,殆至此終矣。

壬戌丁未戊申乙卯

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辛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為一生得意時也。

原文: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徐注: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原文: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徐注: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洩身之秀而生財,自為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為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乙卯丁亥丁未庚戌

丙戌乙酉甲申癸未壬午辛巳

化官為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戌,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為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洩財生印,亦不為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原文: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徐注: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為為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洩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為印節)。

己卯辛未壬寅辛亥

庚午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為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洩氣太甚,以辛印製傷滋身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原文: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覆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注: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幹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為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

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醜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相宜也。

丁丑壬寅己巳丙寅

辛丑庚子己亥戊戌丁酉丙申

官格用印,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為官,忌神變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為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為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為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克官星,為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範太傅命也。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徐注: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為煞混局,而範造丁運,兩丁合壬為無礙,蓋煞克身、偏印幫身為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

《子平真詮評註》目錄

1、子平真詮評註序

2、凡例

3、第01章論十干十二支

4、第02章論陰陽生克

5、第03章論陰陽生死

6、第04章論十干配合性情

7、第05章論十干合而不合

8、第06章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9、第07章論刑衝會合解法

10、第08章論用神

11、第09章論用神成敗救應

12、第10章論用神變化

13、第11章論用神純雜

14、第12章論用神格局高低

15、第13章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16、第14章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17、第15章論相神緊要

18、第16章論雜氣如何取用

19、第17章論墓庫刑衝之說

20、第18章 論四吉神能破格

21、第19章 論四凶神能成格

22、第20章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23、第21章論星辰無關格局

24、第22章論外格用舍

25、第23章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26、第24章論妻子

27、第25章論行運

28、第26章論行運成格變格

29、第27章論喜忌干支有別

30、第28章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31、第29章論時說拘泥格局

32、第30章論時說以訛傳訛

33、第31章論正官

34、第32章論正官取運

35、第33章論財

36、第34章論財取運

37、第35章論印綬

38、第36章論印綬取運

39、第37章論食神

40、第38章論食神取運

41、第39章論偏官

42、第40章論偏官取運

43、第41章論傷官

44、第42章論傷官取運

45、第43章論陽刃

46、第44章論陽刃取運

47、第45章論建祿月劫

48、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

49、第47章論雜格

50、第48章附論雜格取運

51、後記命理書籍點評

《子平真詮》第32章論正官取運免費算命

原文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徐注 同一官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 喜神 忌神之外尚有閒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閒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 財,喜神也 傷官,忌神也。而閒神之夾雜,則不一律 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

《子平真詮評註》第31章論正官

原文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徐注 官之與煞,同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如身強官輕,宜用財生官,身弱官...

《子平真詮評註》第40章論偏官取運

原文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徐注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論煞輕食重,或煞重食輕,均以身強為第一要義。煞克身,食洩氣,以敵制敵,非身強不能用也。身主強健,煞旺食強,極為貴格。若身主弱,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