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下篇卷十三2

2021-03-31 09:05:45 字數 2637 閱讀 5968

公篤曰。正厄。傍厄。應證厄。前已詳載於量壽要訣中。此章復言其正受應受者。即氣候相應。五形相推。定而不定。不定而定也。凡瘦露者。有提前二年三年之法。厚和者。有提後二年三年之法。其格局奇凸異凹。或外濁內清。或內濁外清。又從反加而推論之。逆其氣候而反用之。其事實多應驗於此。即時令有超神接氣。陽順陰逆之法故也。餘考人之生死大厄。危險破敗。刑傷疾苦。多應厄年。不為無因。故分正受其氣候。應受其形質。女格亦同上列之法也。蓋男子三數之應。乃震卦長男之氣也。女子二年之應。乃坤體太陰之氣也。茲將詳明其原理與用法。以備採取而用之也。

部位輕重法要訣

公篤曰。部位第一法。為風后氏鑑定。即流年運限圖。九十九個部位。乃天不滿西北。地不滿東南。故缺一部。而用印堂代之。千古以此為定法。末更改也。此為運限之用。包括吉凶禍福。壽夭勞逸各項也。然地點錯誤猶多。而柳莊則有意顛倒其先後。混亂其緊要。而無輕重之分。又無網領之用也。餘考部位輕重法。古人知之而不詳言。多守祕而不宣。好學者。反覆深求。亦有蛛絲馬跡。茲將經驗確實。分別摘錄如下。其未經考證。而無應驗者。完全刪除。以待後之高明。而補其不足可也。

一.兩耳之運十四年。由一歲起。至十四歲止。以天城之二歲四歲。人輪之十歲十一歲。為第一組。雖部位不佳。而運亦平安。如部位厚收。而運為上上吉。天廓之一歲二歲。天輪之八歲九歲。為第二組。其部位陷弱而紋。主刑人丁而運亦平穩。如部位豐隆而厚。其運安好而為上中吉。地廓之五歲六歲七歲。地輪之十二歲十三歲十四歲。為第三組。其部位尖薄而紋。主疾病及刑剋。而運亦不吉。其部位垂珠而朝。主智敏及衣祿。而運亦小吉。以第一組好則倍吉。不好亦平常。第二組好則次吉。不好亦減等。第三組好則小吉。不好則倍凶。此為初運之第一段。盛時從上列之法。亂世反此而用之。逆其氣候故也。

二.南嶽之運十四年。由十五歲起。至二十八歲止。以南嶽十六歲。天庭十九歲。司空二十二歲。中正二十五歲。印堂二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陷弱而紋。為減等之平常。其部位豐隆突奇。為加倍之亨吉。火星十五歲。日角十七歲。輔角二十歲。邊城二十三歲。丘陵二十六歲。為第二組。其部位陷削而痕為減等之不吉。其部位豐隆高突。為進機之初階。以月角十八歲。輔角二十一歲。邊城二十四歲。冢墓二十七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薄削陷弱。為加倍之不吉。其部位豐隆奇突。為逼迫之亨吉。此為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則第一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完全相反而逆用之。加在不盛不衰之間。或治亂混合過渡之時。則以第一組為第二組。第二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此為依次相推之法。故不合上列二法。又兼以厄年部位二法合用可也。

三.兩眉之運六年。由二十九成起。至三十四歲止。以山林二十九歲。繁霞三十三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濃亂不足。為駁雜之平常。其部清秀修長。為離奇之發達。紫炁三十二歲。彩霞三十四歲。為第二組。其部位粗濃散亂。為減等之不吉。其部位清奇有勢。為減等之亨吉。山林三十歲。凌雲三十一歲。為第三組。其部位粗濃散亂。為加倍之不吉。其部位清秀細長。為平常之小吉。此盛世之法也。如衰性則第三組為第一組。第一組為第三組。完全相反而推論之。如果於盛衰之間。治亂混合之際。則依次減用以推論之可也。設有不合。則用提剛提後之法亦可也。

四.兩目之運六年。由三十五歲起。至四十歲止。以中陽三十七歲。中陰三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加倍之亨吉。其部位濁淡不足。為勞碌之駁雜。以太陽三十五歲。少陽三十九歲。為第二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減等之亨吉。其部位濁浮不足。為冷退之損失。以太陰三十六歲。少陰四十歲。為第三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平穩之小吉。其部位濁淡不足。為加倍之危險。此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則以第一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完全相反而推之。如界於盛衰之間。治亂之際。則依次減等而用之可也。

五.中嶽之運十年。由四十一歲起。至五十歲止。則以山根四十一歲。壽上四十五歲。準頭四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聳幹。為加倍之發達。財庫最旺也。其部位低弱陷痕。為刑剋之冷退。財星見耗也。以光殿四十三歲。年上四十四歲。左顴四十六歲。廷尉五十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勻配。為乘時之小發。減等之旺也。其部位低陷不勻。為枝節之遺累。糾紛損失也。以精舍四十二歲。右顴四十七歲。蘭臺四十九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勻配。為走險之小發。勞碌成功也。其部位低陷不勻。為挫折之大敗。反覆大損也。此為盛世之法。亂世反用。界於盛亂之間。則依次減用可也。

六.人中之運十年。由五十一歲起。至六十歲止。則以人中五十一歲。食倉五十四歲。水星六十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深長厚仰。為平安之上祿。其部位窄短薄曲。為疾厄之小阻。以仙庫五十二歲。祿倉五十五歲。法令五十六歲。五十七歲為第二組。其部位敦厚紋長。為平穩之中祿。其部位削弱紋短。為災厄之刑剋。以仙庫五十三歲。虎耳五十八歲。五十九歲為第三組。其部位敦厚豐隆。為減等之小亨吉。其部位薄削陷弱。為牽制之大痛苦。此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反此推論之。如果於盛衰治亂之間。從依次減推之法也。

七.承漿之運八年。由承漿六十一歲起。至歸來六十八歲止。則以承漿六十一歲。地庫六十三歲。金縷六十六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安之大旺。其部位薄弱陷削。為冷退之次弱。以地庫六十二歲。鵝鴨六十五歲。歸來六十八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穩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削。為刑剋之受制。以陂池六十四歲。金縷六十七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常之小吉。其部位薄弱陷削。主孤苦之憂愁。此盛世之法。其餘如上列之法可也。

八.歸來之運七年。由六十九歲起。至七十五歲止。則以地閣七十歲。頌閣七十一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加倍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減等之不吉。以歸來六十九歲。奴僕七十二歲。腮頤七十四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減等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缺點之冷退。以奴僕七十三歲。腮頤七十五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穩之小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憂愁之寒苦。盛衰亦如上列之法也。

九.地支之運二十四年。由七十六歲起。至九十九歲止。則以子午卯酉之八年。為第一組。辰戍醜末之八年。為第二組。寅申巳亥之八年。為第三組。其輕重之加減。盛亂之用法。均如上列也。

《公篤相法》下篇卷十三3

古今用神要訣 公篤曰。相術一法。由來久矣。古今之氣候不同。天時之人事各異。餘考相法。出於軒轅時之風后氏。從數學而生相法。以生剋制化。而合吉凶禍福。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皆包括其中矣。至兩週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靈根德行。舉止動靜。察其言詞。觀其神色。是其綱要也。如智伯灌水圍晉陽。烯疵見韓魏...

《公篤相法》下篇卷十三4

三 形格之五行。為相法之基礎關鍵。表面似無用。而根據頗重也。蓋具何種材料。為何種用途。成何種事業。萬不能以此而混彼也。如木主清貴而不權。土主大富而不貴之類是也。如形格認定確實。判斷自無錯誤也。四 部位之界限。為相法基礎之二。蓋各有正當關係。附帶關係。連帶關係。萬不能越軌而妄語也。如耳輪主智祿。水星主...

《公篤相法》下篇卷十三5

補遺第一 公篤曰。凡相法之入手。初則認定單獨部位。是為分用之法也。蓋部位有正當關係。附帶關係。連帶關係。各有專司之事實而不可混亂。是為綱領之法也。故古人有問貴在眼。間富在鼻。問壽在耳。問名在眉。問祿在口。求全在聲。問權在顴。問行動在驛馬。問水行在陂池。問子女在人中。問妻妾在魚尾。問智慧在耳輪。問外財...